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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始建于1982年的锦州市凌河区法律顾问处,2005年更名为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戎达所”)。戎达律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共37人。戎达所拥有自有产权的独栋办公楼,面积近3000平方米,环境宽敞明亮,配套设备完备;律师办公区,高级合伙人办公区、VIP会客区、休闲娱乐区、员工食堂等功能区域一应俱全。创所伊始,戎达所以“戎律达志,志存高远;戎略达明,明辨是非”为理念,提出“专业立所,服务塑所,文化兴所,品牌强所”的建所方针,致力于打造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系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向国家、社会和民众提供的产品就是涉法业务,所以戎达所自创所伊始即提出,向委托人和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业务服务为立所的根本。(二)服务塑所 正因为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性强,同时涉法业务的结果所牵扯当事人的利益巨大,所以戎达所提出以“给客户更好的法律服务体验以及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服务宗旨,来塑造戎达律师团队。(三)文化兴所 戎达所的专业化能力算作是“硬实力”,那么戎达所的文化则是更重要的“软实力”。为了保障团队可持续发展,戎达所强调文化兴所的理念。通过每周例行会议、专业培训、读书沙龙、律师演讲、辩论大赛、戎达春晚、游戏晚会、文艺晚会、集体健身、拓展训练、一年一度的清明节祭奠称烈等一系列集体活动,在增强所内成员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的同时,逐步走出一条竞争性、协作性、服从性、忠诚性为一体的戎达文化。 (四)品牌强所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卓越、因为卓越所以信赖。将近40年的传承与发展,戎达所已经成为一个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法律品牌,在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理想的诉讼效果和不断满足客户群体各种新的服务需求中稳定迅速地发展,形成与时俱进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追求并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多年来荣获若干项市、省乃至全国的荣誉。 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被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辽宁省我最满意的律所”; 被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法治建设先进集体”; 被锦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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