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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整理!疫情影响下的商务合同履行问题

劳动法苑 转载 来源: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02-10 00:00 {{clickNum}}

在讲解之前,大家需先了解本次的疫情已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将产生法定解除权,意思就是当事人可直接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

那是否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呢?当然不是,还是需要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
是否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呢?当然有,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但注意了,情势变更只能是通过法院来确定合同是否解除,当事人自己没有解除权。
也就是说,援引“不可抗力”,诉讼程序不一定必然发生;但援引“情势变更”,诉讼程序必然发生。具体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详见易法通法律服务公众号文章“疫情之下,商业租赁租金是否能减免”。在此基础上,易法通将详细讲解“疫情之下常见的商务合同履行问题”。

 


  专题一:买卖合同

1、供应商企业可能因为疫情无法供货了,我后续该怎么操作?(供应商无法按时供货)
答:第一步:采用书面《询问函》的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采用书面形式,应通过EMS寄送询问函并在快递面单上的备注上写明“了解XX产品生产进度情况询问函”,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应明确收件的邮箱是否为实际对接人本人邮箱。
第二步:如果发现供应商的生产确实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可将此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
第三步:解除通知书发送后,应当与供应商协商已完工产品如何交付、已支付货款如何退还等问题。当然,如果可以顺延合同履行期限的,建议按顺延期限处理。

 


2、企业无法向下家供货,所以不想继续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现在能否直接通知供应商,不再采购原材料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不想要货)
答: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企业能不能因此解除、不再履行,还要具体评估合同是不是完全因疫情造成、是否确实到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程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非常重要的点。
如果当地政府要求延期开工,而且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超期该产品便没有价值,那么,可以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如果产品超期仍然可以使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不可以解除合同。
特别注意,如果企业在疫情爆发前就存在违约,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政府的延期开工通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要贸然解除合同。 
3、因为疫情,卖方没有办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作为买方可以主张迟延付款吗?
答:首先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先付款后交货还是先交货再付款。如果先付款再交货的情况下,虽然对方可能会因为疫情略微迟延交货,但一般情况下不影响买方的先付款义务,仍应按时付款。
如果是先交货再付款的,那么一般会约定在交货后多长时间内付款,此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实行,待对方交货后再付款。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只要交货时间在付款时间之前,也可以以先履行一方未交货、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付款(具体请见《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其交货后再付款。

4、如果因为卖方迟延交货导致我对其他方的违约,我可以有什么救济方法减少损失吗?
答:若因卖方迟延交货导致企业对第三方违约,要看具体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协商延长履行期限、找其他替代品等办法。如果因疫情原因替代品也无法获得,或是标的物属于特定物,则可以根据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与第三方协商延期等。 
5、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工厂及采购方能否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订金是否要返还给采购方?
答:工厂可与采购方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如采购方的合同目的因延期交货而无法实现,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工厂尚未采购该批订单的原材料,未产生费用,则订金应当全部退还。如工厂已为采购方订单花费费用,则该部分费用应由双方分担,可从订金中扣减,将剩余的部分返还给采购方。

6、外贸公司与国外客户约定春节后交货,疫情来临,工厂无法如期开工,外贸公司无法按期发运货物给国外客户,外贸公司可以向国外客户要求顺延交货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可以。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外贸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且延期交货完全系由疫情导致,所以外贸公司可免除违约金的支付义务。如果外贸公司前期自身存在违约,则无法完全免除违约金的支付义务。
在具体主张时,外贸公司可以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的线上认证平台,开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或与当地贸促会联系办理证书,必须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 
  专题二:房屋租赁、买卖问题

1、我经营一家餐厅,现在因为疫情餐厅关闭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再开业,但是店铺租金还需要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么?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但并非一定可以获得支持。特别注意,如果要援引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需要向人民法院主张,一定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
可参考2003年非典期间的相关案例(详见易法通法律服务公众号文章“疫情之下,商业租赁租金是否能减免”),大部分因非典疫情产生的合同纠纷,均可适用情势变更的原则,可酌情减免餐厅关闭期间的租金。
各地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已发文倡导减少租金,注意该倡议并没有强制性,一切还是取决于双方的沟通、协商。
2、湖北的企业,现在因为疫情封城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开工,封城期间的租金我可以不支付吗?
答:湖北地区属于本次疫情的重灾区,对于相关合同的履行可能后续会存在专门的法律或政策性解释,需要重点关注。对于湖北,依然是可以采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去抗辩。

3、我是湖北人,因被封城无法返回,我在外地租的房屋一直空着,能不能要求房东减少租金?
答:因为疫情不能及时返工,虽然导致房屋闲置,但对于房东来说,没有减免租金的义务,各地行业协会也倡议房东减租,所以建议与房东沟通,协商。
2003年非典期间,减免租金案例主要针对是商业房屋租赁,不可抗力对居民个人房屋租赁影响较小,要获得减免房租的可能性也比较较小。 
4、看现在的疫情趋势,我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要延期交房了,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
答:首先查看和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合同均有较为完善的不可抗力条款或免责条款。    
如果疫情属于合同内约定的不可抗力或免责情形,开发商则有权按照合同延期交付,这种情况下免责。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疫情情况,若疫情已经导致无法开工或严重影响施工,如用工荒和用工成本急剧增加、材料价格上涨、运输受限及成本上涨等,开发商有权依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主张变更合同,延期交付;相反,开发商不可以直接延期交房,否则存在违约。2003年非典期间,也有许多开发商诉请延期交付的胜诉案例。 
  专题三:旅游相关问题

1、旅行社已经收取团费还未出行,因遵守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而停团,旅行社是否需要向客人全额退团费?
答:不一定。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二)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因此,如果旅行社尚未因为出团花费费用,则应当向客人退还全部团费。如果旅行社为出团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了一些费用,比如预定宾馆、酒店、车辆等等,而且该费用无法由旅行社与第三方之间通过协商、延期履行合同等方式解决,则第三方扣减的部分费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应由旅行社和客人共同分担。旅行社无需向客人全额退还团费,有权从团费中扣除应由客人分担损失的部分,将余额退还客人。

2、我在疫情之前订了外地的酒店,现在机票和火车票可以免费退,那酒店可以免费退吗?
答:首先需要查阅与预定平台或者酒店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若合同中对于退款存在明确约定,适用合同约定。但是由于疫情属于突发情况,要看对行程的影响程度进行判断,如果重灾区“湖北省”,可以构成 “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费;如果非重灾区,并不是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目前携程等平台已经推出退改保障政策,推出“安心取消保障”倡议,建议先核对预订酒店的平台是否有相关政策,如果没有,可以在预定的酒店的官网或者预订信息中查看是否有退改签政策,若不支持免费退,可先与酒店进行协商处理。
 3、如果旅游团滞留在武汉,食宿谁出?
答:《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如果是滞留在武汉的旅游团,所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专题四:服务合同

1、原定2月14日厦门某酒店婚礼,因为疫情,许多亲朋好友都表示可能无法前来,所以我希望婚礼延后,但酒店表示那时已经返工,改可以,但是我们存在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费?
答:可先协商;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渠道或者消费者协会解决,很难全额退款。厦门市的返工时间为2月10日,2月14日的婚礼酒店可以顺利开展,疫情已并不妨碍婚礼进行,并不影响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运输公司,原定协助某工厂运货,但现在疫情封路原因导致我无法按期交货,此情形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在延迟交付期间货物发生了损毁,风险应该怎么承担?
答:①对运送的地区进行区分讨论。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任何一方处于湖北或者武汉区域,很有可能由于封路导致物流中断,无法完成运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注意及时通知托运人相关情况。若送货区域不在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交通封锁并未导致物流的全线崩溃,承运人依然应当尽可能将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
   ②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由承运人承担。但是由于疫情,导致了运送期间不合理的延长,承运人可以与托运人本着公平和风险共担原则,协商如何处置。如果货物在延迟运送过程中,非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以及货物本身性质导致的货物损毁灭失,很大可能依然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 
3、我作为运输企业,因遇到疫情导致高速关闭,走其他道路绕路,花费时间长且增加了高额的油费,导致运输成本超过了运费,能否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
答:可以。由于疫情的原因,签订合同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运输成本超出运费,对于运输企业而言,不仅没有利益甚至亏损。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对运输企业显失公平,其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价款。

4、因为疫情原因,培训学校不能及时安排线下教学课程,培训学校是否可以主张变更为线上教学?学员是否可以拒绝,并要求之后补上线下教学课程?
答:首先还是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先进行协商,对于同意线上授课的,可以通过线上授课的方式完成培训。若部分学员不接受,要求后续补面授课程,培训学校也应当本着尽可能切实履行合同的原则,为学员安排补课。
如果部分培训课程具有时效性,比如考研面试培训、公务员面试培训等,如相关面试时间未相应推迟,使得学员无法在面试时间前完成培训学习,学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可能会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如果培训机构认为这类课程线上授课也完全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学员不一定能解除合同,不论如何,都建议良好沟通,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专题五:建设工程相关问题

1、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很赶,按原计划春节假期后立即复工才能赶上如期竣工,现在政府要求迟延开工,工期必然逾期,将面临甲方罚款,施工单位该怎么办?
答: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如果施工单位在不可抗力行为发生前本身也有迟延履行等行为,该行为又成为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之一的,即使延长工期也不能完全免责。 
2、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肺炎疫情导致工期延误期间财产损失由谁承担?
答:建设工程领域,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均有明确约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通用条款一旦选择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根据示范文本第17.3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下列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期间的损失应按照前述原则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理分担,即承包人可以要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主张部分赔偿。但如果在疫情发生前合同一方有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是因为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导致遭受疫情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3、疫情越来越严重,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会大幅度上升,如果原合同约定包干总价或定额计价,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整?
答:能否对人工费、材料费进行调增,关键要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是否对费用调增有约定,以及疫情出现是否符合费用调增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费用调增的条款,且将不可抗力作为了调增费用的情形,则可依据合同进行调增。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可以考虑按照以下两种思路处理: ① 按照“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合同价款或计价原则,通过合同变更的方式调增费用;② 基于合同约定条款,将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算作损失,向建设单位主张索赔。

  专题六:疫情影响下的企业其他生产经营问题 

1、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银行短期贷款马上到期,应当如何处置?
答: 根据银保监办发〔2020〕10号通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议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资产证明、待履行合同等证明材料,争取获得金融机构绿色通道服务,协商短期贷款还款期限或者续贷,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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