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苑 仲裁之声】第七十七期: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劳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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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人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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